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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電波監測站集中安全監控系統技術服務及維護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於 106/01/0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6年電波監測站集中安全監控系統技術服務及維護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958,950元 ,開標時間106/01/17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1/16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106年電波監測站集中安全監控系統技術服務及維護案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3.69
秘書室
106/01/03
106/01/16 17:00
106/01/17 10:00
958,95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已於98年4月2日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檢附此項文件者視為未檢附)。 (二)外國廠商如未經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者,所提出之外文資格文件,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 註: (1)依政府機關組織法?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2)公?學校或公?研究機構免附廠商設?或登記證明。 (3)私立財團、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等)及其他人民團體應檢附法人登記書或其他設立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