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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臺北任務管制中心衛星搜救系統軟、硬體委外維護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交通部航港局 於 106/01/0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6年度臺北任務管制中心衛星搜救系統軟、硬體委外維護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3,791,000元 ,開標時間106/01/10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1/09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06年度臺北任務管制中心衛星搜救系統軟、硬體委外維護案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3.15.26
交通部航港局
106/01/05
106/01/09 17:00
106/01/10 14:00
3,791,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無不良記錄者。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開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廠商應提出維修人員經本系統專業訓練(原製造商核頒之維修完訓證書)、具有或承諾於得標一定期間內(簽約前)可取得原廠(EMS)技術支援之任一證明,若無法提出或承諾,視同資格審查不符。上述若得標廠商無法於簽約前提出所承諾之證明文件,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且不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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