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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霧國家森林遊樂區戶外解說、指示及公告牌等委託專業服務文案美術編製等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於 106/01/0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觀霧國家森林遊樂區戶外解說、指示及公告牌等委託專業服務文案美術編製等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400,000元 ,開標時間106/01/24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1/24 13:3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觀霧國家森林遊樂區戶外解說、指示及公告牌等委託專業服務文案美術編製等工作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3.45.4.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106/01/05
106/01/24 13:30
106/01/24 14:00
4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 基本資格:
1. 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並經政府登記有案,無不良紀錄,有解說牌、指示牌、公告牌面設計製作、文案撰寫或美術編輯之經驗。
2. 執業中之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或廣告設計廠商等,登記營業項目有廣告業、廣告設計、廣告服務、製板標誌系統設計、土木包工業、景觀規劃設計、室內設計業或其它相關符合本案之營業項目等。
(二) 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後列印公開於網站之資料代之(依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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