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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北區及東區弱勢青少年職涯準備計畫-彙管作業服務-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更正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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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6年度北區及東區弱勢青少年職涯準備計畫-彙管作業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機關代碼 | A.17.2.1 |
機關名稱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01/05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01/23 17:00 |
開標時間 | 106/01/24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5,578,370元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更正序號 |
01
前一版公告日(10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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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依投標廠商性質擇一檢附): 1.第一類廠商:檢附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登記立案證明文件。 2.第二類廠商: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可至相關網站下載「商工登記資料」,以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公立學校得以學校授權同意投標函代替設立登記。 (二)投標廠商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2.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者除所得稅法第應檢具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年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收執聯。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國公立學校或公?研究機構得免檢具納稅證明文件。 餘詳如投標須知。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