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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花蓮縣資源回收推動計畫(含活動宣導)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於 106/01/0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6年度花蓮縣資源回收推動計畫(含活動宣導)」,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9,850,000元 ,開標時間106/01/10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1/09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106年度花蓮縣資源回收推動計畫(含活動宣導)
勞務類
865 - 管理顧問服務
3.76.55.3.5
廢棄物管理科
106/01/05
106/01/09 17:00
106/01/10 10:30
9,85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具有本案委辦工作執行能力及經驗且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登記有案之財、社團法人、公私立學校。(二)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三)廠商不得以本局名義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但招標文件計畫工作內容敘明允許廠商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者,應檢附與贊助或協助廠商經公證之協議書,且明確載明目的、範圍、內容、數量或金額及有效期間等。(四)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五)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六)廠商須具備全國二縣市(含環保署)以上,執行資源回收相關計畫之工作經驗具1年以上,或環境教育相關計畫之工作經驗具1年以上,或環保相關計畫之工作經驗具2年以上,並提出契約書證明影本及結算相關證明文件。(七)環境工程執業技師資格證明文件。(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