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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定古蹟聚奎居修復暨再利用工程(含保護棚架及緊急加固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於 106/01/0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市定古蹟聚奎居修復暨再利用工程(含保護棚架及緊急加固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49,787,580元 ,開標時間106/01/17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1/16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市定古蹟聚奎居修復暨再利用工程(含保護棚架及緊急加固工程)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3.87.33.38
綜合規劃課
106/01/05
106/01/16 17:00
106/01/17 10:00
49,787,58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綜合規劃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領取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大木匠師、小木(門窗)匠師、泥作匠師、瓦作(日本瓦)匠師、泥塑堆花匠師〕,並符合其資格。其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須具備下列資格,檢附擬聘用各類人員名冊(詳附件擬聘各類人員名冊): (一)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本案工地負責人、匠師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4條暨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11、12條辦理):(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為『專職』),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1.應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本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