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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虎頭山遺址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計畫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於 106/01/0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桃園虎頭山遺址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計畫」,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1,100,000元 ,開標時間106/01/19 09: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1/18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更正公告
限
桃園虎頭山遺址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計畫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3.80.33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106/01/06
106/01/18 17:00
106/01/19 09:00
1,100,000元
是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廠商資格:投標廠商須為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並合法納稅、能提供本採購案履約能力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之大專院校、學術機構、立案之法人組織、團體、文史工作室、公司組織等。二、投標時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廠商證明文件、納稅證明 文件、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應檢附計畫主持人之僱用證明文件或簽署之合作同意書、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標價單(兼切結書)。三、計畫主持人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務必清晰可辨):(1)具有考古相關學士學位,從事考古發掘工作五年以上,並發表考古發掘報告二篇以上。(2)具有考古相關碩士學位,從事考古發掘工作三年以上,並發表考古發掘報告一篇以上。(3)具有考古相關科系博士學位,從事考古發掘工作一年以上。 四、投標廠商應具備下列條件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務必清晰可辨):(1)具有考古相關碩士以上學位之專業人員三人以上。(2)具備出土遺物維護之設備、場所及人員。(3)具備出土遺物整理研究之場所。 (4)具備符合安全及保護條件之文物典藏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