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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區公用電話設備(含WiFi)裝拆修工程
公告類別 | 民 民間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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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案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招標序次 | 第3次公告 |
中文標的名稱 | 新北地區公用電話設備(含WiFi)裝拆修工程 |
招標單位 | (加值會員專用) |
招標單位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數量摘要 | 6萬點 |
公告日期 | 2017/1/7 上午 12:00:00 |
領標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投標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領標及投標期限 | (加值會員專用) |
開標日期 | 2017/1/18 下午 03:00:00 |
開標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履約期限 | (加值會員專用) |
定額押標金 | (加值會員專用) |
招標文件費(現場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招標文件費(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系統使用費(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投標資格:(一)凡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並具有台灣電力公司認可申裝用電之乙級(含)以上電氣承裝業執照,營業項目有電氣工程或其相關業務者。(二)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項目有電氣工程或其相關業務)。(三)納稅證明:持有投遞標單截止日最近一期(以章戳為準)繳納稅款並經稅捐機關蓋妥核收章之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四)無受本公司停權處分期限尚未屆滿者、無受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做為決標對象或分包之廠商。(五)投標廠商應提出「不得有圍標情事之具結書」。(六)本案工程應具備專門技能之從業人員,包括工地負責人、現場施工人員、資料管理人員、勞工安全作業主管及操作等人員(員額表如附件)。 |
補充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取消公告日期/說明 |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