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國定古蹟監察院屋頂外牆去漆等修復工程工作報告書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監察院 於 106/01/0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國定古蹟監察院屋頂外牆去漆等修復工程工作報告書」,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1,800,000元 ,開標時間106/01/24 14: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1/23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國定古蹟監察院屋頂外牆去漆等修復工程工作報告書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7
監察院
106/01/09
106/01/23 17:00
106/01/24 14:30
1,800,000元
03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基本資格:計畫執行主持人應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或第18條之規定: 1.第9條規定:國定古蹟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2.第18條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有關勞務之委任,於本辦法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修正施行前,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得自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八年內,依原列冊所定資格及工作項目範圍辦理,不受第9條及第10條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