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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永安區公所106年度零星修補、維護工程(開口契約)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於 106/01/1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高雄市永安區公所106年度零星修補、維護工程(開口契約)」,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6,137,754元 ,開標時間106/01/24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1/23 17: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106年度零星修補、維護工程(開口契約)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3.97.79
經建課
106/01/13
106/01/23 17:30
106/01/24 10:00
6,137,754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附加說明。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未受停業處分或未被公告為拒絕往來廠商者): (一)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本市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 二、應繳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有效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