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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垃圾車、資源回收車等車輛維修開口契約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壽豐鄉公所 於 106/01/1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6年度垃圾車、資源回收車等車輛維修開口契約」,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600,000元 ,開標時間106/01/24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1/23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106年度垃圾車、資源回收車等車輛維修開口契約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3.76.55.56
花蓮縣壽豐鄉公所
106/01/16
106/01/23 17:00
106/01/24 10:00
6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壽豐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壽豐村壽山路2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請至本所2樓財政課繳納
(一)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1.營利者,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非營利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屬免稅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稅證明(函)。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四)投標廠商負責人或所雇用人員、從業人員,具有汽車修護丙級以上證照之證明文件。
(五)前款人員受雇於廠商之勞工保險加保證明:勞工保險卡影本或勞工保險局核發之勞工保險加保紀錄,前款人員為廠商負責人者得免附。
(六)若為原住民廠商應檢附負責人個人之戶籍謄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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