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大臺北都會公園景觀橋統包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
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大臺北都會公園景觀橋統包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
機關代碼 | 3.82.11.1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單位名稱 | 工程採購科/河川工程科29603456 分機4780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01/16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02/10 09:30 |
開標時間 | 106/02/10 09:4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60,0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0元 系統使用費 76元 文件代收費 38元 總計 87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13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二、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取代第2投標廠商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其餘則不允許。 第1資格:1.甲等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第2資格:1.一.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本投標廠商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且2.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註:僅限於有分包廠商取代部分投標廠商資格時審查。且3.合作同意書(僅限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投標廠商資格時提出)。且4.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本投標廠商資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者,本項資格文件免附)。且5.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本投標廠商資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者,本項資格文件免附)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