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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鹽埕區公所106年公務車輛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高雄市鹽埕區公所 於 106/01/1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高雄市鹽埕區公所106年公務車輛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529,000元 ,開標時間106/01/24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1/23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高雄市鹽埕區公所106年公務車輛採購案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3.97.51
高雄市鹽埕區公所
106/01/17
106/01/23 17:00
106/01/24 10:00
529,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3高雄市鹽埕區大仁路6號9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100元(本所秘書室)。2、電子領標:詳高雄市政府採購投標須知電子領標作業要點。網址:http://web.pcc.gov.tw/)。
(一)基本資格:公司設立登記在本國,營業項目內容中需載明為「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汽車批發業」、「汽車零售業」等營業項目之一。
(二)應繳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登記或設立核准函」影本等資料。該資料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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