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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瑞芳所、文山所、汐止所(第二區)委外抄表承攬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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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6年度瑞芳所、文山所、汐止所(第二區)委外抄表承攬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52.1 |
機關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
單位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01/17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01/24 09:00 |
開標時間 | 106/01/24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604,8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6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自然人: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男性需役畢,國中畢業以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學歷證明、退伍(停役)證明,以上均影本)及自然人切結書(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機構或公司及商號之代表人投標時不可以自然人身分參與投標)。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綜合所得稅證明: 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本項適用於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詳投標廠商資格。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