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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車流路口道路與交通工程設計範例(1/4)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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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混合車流路口道路與交通工程設計範例(1/4)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
機關代碼 | 3.15.10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01/18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02/06 12:30 |
開標時間 | 106/02/06 14: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5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40號10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領取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凡具備合格證件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檢附。】 (2)廠商繳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廠商如屬公立大專院校者,需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免附前(1),(2)等2項證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