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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廢棄車輛委外移置、保管、處置工作計畫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於 106/01/1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6年度廢棄車輛委外移置、保管、處置工作計畫」,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170,000元 ,開標時間106/01/24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1/24 09:3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106年度廢棄車輛委外移置、保管、處置工作計畫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3.76.44.3.6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106/01/19
106/01/24 09:30
106/01/24 10:00
17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貳佰元整。以現金、支票、匯票等方式繳付。(支票、匯票的抬頭,請註明新竹縣政府)
(一)、應有政府機關核發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証(回收項目有廢汽、機車) (二)、相關設備及設施: 1、拖吊車: 須提出拖吊汽機車輛之彩色照片前、側、後三張及證明文件,且領有該拖吊公司名義之行車執照,車輛至少三輛(含)以上。 2、貯存場: (1)應符合「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 (2)需提出貯存場土地所有權狀或使用契約書其契約至少5年以上,其面積需扣除應有相關設施供貯存廢棄車輛3000平方公尺以上,並需符合各項環保法令與相關規定,應在不妨礙都市發展及鄰近居民之安全、安寧與環境衛生之適當地點設置之。 (3)貯存場四週應設置圍籬及設置貯存專區、廢機動車輛及其再生料,衍生廢棄物應分區貯存,並標示其種類及名稱。 (4)貯存場周邊道路五百公尺以內應標明其貯存場名稱及路標,大門口前應樹立其貯存場指示招牌。 (5)貯存場內應具備電話及傳真機及電腦(可供上網)等相關資訊設備,以便提供查詢服務。 (6)貯存場應具有消防安全設備。 (7)貯存場應於決標後三十日內【含例假日】會同本局現場勘查,俟勘驗合格後合約始生效。勘驗不合格者得於十日內【含例假日】再次複驗,複驗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