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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高屏供轄內輸電線直昇機巡視、運載及礙掃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於 106/01/2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6年度高屏供轄內輸電線直昇機巡視、運載及礙掃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8,190,000元 ,開標時間106/02/08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2/08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06年度高屏供轄內輸電線直昇機巡視、運載及礙掃工作
勞務類 73 - 空運服務
3.13.31.98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106/01/20
106/02/08 09:00
106/02/08 14:00
8,19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証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例如: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等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例如: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等均屬之】、工廠登記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証明:詳如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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