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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第二辦公室財稅大樓10樓走廊公佈欄財物採購案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於 106/01/2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第二辦公室財稅大樓10樓走廊公佈欄財物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452,105元 ,開標時間106/02/15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2/14 17:3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更正公告
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第二辦公室財稅大樓10樓走廊公佈欄財物採購案
財物類
371 - 玻璃及玻璃產品
5.4.28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6/01/23
106/02/14 17:30
106/02/15 10:00
452,105元
是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或商業登記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 站之資料代之,並應載有本採購標的之承作。(影印為A4尺寸)(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刊登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廠關文件代之。(影印為A4尺寸) (三)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無使用支票者需註明,有退票紀錄者,需附退票時間明細之查詢單。(影印為A4尺寸)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切結書(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