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推動農村再生業務計畫」公務車1台租賃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於 106/01/24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推動農村再生業務計畫」公務車1台租賃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40,000元 ,開標時間106/02/03 14: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2/02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推動農村再生業務計畫」公務車1台租賃案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3.80.27
農地管理科
106/01/24
106/02/02 17:00
106/02/03 14:30
24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領有政府核准設立之合格租賃公司。 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件: (一)政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執業執照、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公文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