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嶺頂變電所駁崁改善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
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嶺頂變電所駁崁改善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機關代碼 | 3.13.31.7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01/24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02/08 17:00 |
開標時間 | 106/02/09 09: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6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或乙或丙等綜合營造業。 (二) 或土木包工業 。 二、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