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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鼓山區哈瑪星貿易商大樓整建工程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高雄市鼓山區哈瑪星貿易商大樓整建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機關代碼 3.97.33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中心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6/02/06
截止收件日期 106/02/10 17:00
開標時間 106/02/10 17: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35,734,41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壹佰元,自公告日至索標截止日,請先至本局秘書室出納繳交後,憑據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
二、特定資格: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及第12條規定擇定投標廠商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人力證明,本案需聘任工地負責人(工地主任)、傳統匠師人力,並檢具資格文件影本:(詳表1)
(一)工地負責人(工地主任),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檢具資格文件影本:(詳表2)
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4年以上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工地主任)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註一〕,並檢具資格文件影本:(詳表3~6):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登錄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註一〕:本工程所需聘任之傳統匠師為下列各項:泥作、瓦作、大木作、小木作。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