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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濁度監測系統改善及維運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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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6年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濁度監測系統改善及維運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20.5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
單位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02/06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02/17 09:30 |
開標時間 | 106/02/17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3,915,45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需包含與本案監測設備建置、維護、管理或代操作相關之營業項目: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依法加入工商業團體之證明:投標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工業或商業團體之有效期限內之證明。如電機電子工業團體、電腦或事務器械商業團體等之會員證明文件。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