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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建築「台灣省政府糧食局新竹管理處」(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新竹檢疫站)調查研究暨修復再利用計畫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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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歷史建築「台灣省政府糧食局新竹管理處」(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新竹檢疫站)調查研究暨修復再利用計畫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5 - 管理顧問服務 |
機關代碼 | 3.45.7.1 |
機關名稱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 |
單位名稱 | 新竹辦事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02/06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02/20 17:00 |
開標時間 | 106/02/21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5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學術機構、文化教育團體、研究發展基金會、規劃顧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等。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學術機構、文化教育團體、研究發展基金會無者免附) 特定資格: (1)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九條規定,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2)或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有關之勞務委任,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修正實施前,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得自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八年內,依原列冊所定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