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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桃園市合唱文化節委託專業服務案」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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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2017桃園市合唱文化節委託專業服務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機關代碼 | 3.80.33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02/08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02/21 17:00 |
開標時間 | 106/02/22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2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專人至本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2樓〉二樓秘書室出納繳納200元工本費後持收據再至秘書室領取招標文件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須檢附如公司證明、商業登記證明(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或其他設立登記、立案證明文件等合法文件影本,法人團體得附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書。 (二)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登記或設立證明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