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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廠4號汽輪發電機系統統包工程-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更正公告 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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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桃廠4號汽輪發電機系統統包工程 |
機關代碼 | 3.13.50.48.1 |
機關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03/23 |
截止收件日期 | |
開標時間 | |
內容摘要 | (加值會員專用) |
公開閱覽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公開閱覽期間 | 106/03/22 ─ 106/03/27 |
是否提供網路公開閱覽 | 是 |
更正序號 |
01
前一版公告日(107/08/10)
前一版公告日(107/07/17)
前一版公告日(107/04/17)
前一版公告日(10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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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 |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曾承攬煉油廠或石化廠或電廠之統包工程含設計、購料、施工及安裝等,並持有業主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及其工程契約(契約內容可節錄至少包括工程範圍內容(含設計、購料、施工、安裝等)、契約金額、訂約雙方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 特定資格: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投標廠商須具備下列1.或2.或3.或4.項資格: 1.曾承攬並完成蒸汽壓力大於100 kg/cm2g之鍋爐工程,單一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億5000萬元。 2.曾承攬並完成發電容量1萬瓩以上之汽電共生工程,單一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億5000萬元。 3.曾承攬並完成電廠或煉油、石化製程工廠之建廠工程,單一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億5000萬元。 4.曾承攬並完成前述1.或2.或3.項工程,累計金額不低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下載公開閲覽說明文件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