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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4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第C711標豐勢交流道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於 106/03/2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國道4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第C711標豐勢交流道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預算金額。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招標資訊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
閱
國道4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第C711標豐勢交流道工程
3.15.12
106/03/27
106/03/27 ─ 106/03/31
是
一、基本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無「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特定資格: 1.財力資格(下列任一): (1)採用實收資本額者,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0。 (2)採用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者,應檢附最近1年度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2。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2.工程實績: 自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之橋梁工程金額應符合下列任一款規定: (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之2/5。 (2)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預算金額。 三、本採購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