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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桃園機場周邊辦公場所清潔維護工作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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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桃園機場周邊辦公場所清潔維護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
機關代碼 | A.7.8.2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
單位名稱 |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03/28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04/06 10:00 |
開標時間 | 106/04/06 10: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48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亦得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welcome.jsp 商工登記資料)列印登記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應檢附章程、立案證書、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如單位為法人,應加附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