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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縣定古蹟新埔張氏家廟修復及再利用工程案


公告類別 選擇性招標(個案)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新竹縣縣定古蹟新埔張氏家廟修復及再利用工程案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機關代碼 3.76.44.29
機關名稱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單位名稱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6/03/28
截止收件日期 106/04/19 10:30
開標時間 106/04/19 11: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29,256,964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局行政科辦公室(美術館二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廠商資格摘要:
1.經合法登記開業的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禁止之規定者。
二、本案為縣定古蹟,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12條規定,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請提供證明文件供資格審查:
(一)工地負責人,應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之一:
1.應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本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本案匠師所需專業領域如下:木作匠師、泥作匠師、瓦作匠師、泥塑匠師、彩繪匠師。
三、應繳附證明文件:
1.營造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3.具合法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或工商行號,應提供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之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6.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7.其他應交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三點規定。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