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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航廈自動行李分揀系統新建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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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第一航廈自動行李分揀系統新建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
機關代碼 | 3.15.85 |
機關名稱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秘書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04/21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05/25 10:00 |
開標時間 | 106/05/25 14: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938,384,882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需有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或E604010 機械安裝業或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 (2)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2.國外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 二、特殊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若採共同投標時,其投標組合任一成員之實績): (1)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國際機場自動行李分揀輸送系統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得少於新台幣3億1,9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得少於新台幣7億9,755萬元,並檢附採購機關出具之實績證明。 (2)前述實績證明,若為國內投標廠商實績,須檢附公營機構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 (3)前述實績證明,若為國外投標廠商實績,須檢附業主出具證明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實績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提出規定,詳招標須知第六十八條)。 2.具有相當財力者: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新台幣9,400萬元(含)以上。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