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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桃園市一般廢棄物緊急清除處理(開口契約)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於 106/04/2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6年桃園市一般廢棄物緊急清除處理(開口契約)」,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8,820,000元 ,開標時間106/04/28 14: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4/28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06年桃園市一般廢棄物緊急清除處理(開口契約)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3.80.15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106/04/21
106/04/28 09:00
106/04/28 14:30
8,82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符合本採購標的之相關業者,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且每月許可證核可清除量、處理量或同意自收廢棄物處理量需達1,000公噸以上,以上相關核可文件之有效期限需在107年12月31日之後。
(1)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乙級(含)以上清除許可證者,同時需取得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公有民營、公有公營垃圾焚化廠同意代處理證明文件。
(2)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乙級(含)以上處理許可證者,需檢附已取得政府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乙級(含)以上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機構之合作同意書。
(3)為公有民營、公有公營垃圾焚化廠委託代操作或營運者,需取得所在地主管機關同意廠商自收廢棄物處理之相關證明文件並檢附已取得政府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乙級(含)以上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機構之合作同意書。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6.押標金繳納證明,金額新臺幣20萬元,票據抬頭為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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