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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高雄市候車環境改善工程(博愛一路等路段)」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06年度高雄市候車環境改善工程(博愛一路等路段)」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機關代碼 3.97.29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單位名稱 運輸設施科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6/04/21
截止收件日期 106/05/02 17:30
開標時間 106/05/03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20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收招標文件工本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具備下列之一者: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應具有土木項目)。
(2)技師事務所(土木工程科項目)。
若依法有涉及專業工程技師負責之部分,仍應委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程技師負責辦理,廠商並負連帶責任。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設立證明(需符合下列之一者):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有效之會員證。
B、技師事務所:執業證明(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書)、有效之會員證。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