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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於 106/04/2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一般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4,939,500元 ,開標時間106/05/10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5/09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一般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3.32.81.2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106/04/25
106/05/09 17:00
106/05/10 10:00
4,939,5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凡可提供本案採購標的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廠商投標時應備之文件: 1.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或「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之資料代之。 (3)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 (4)投標廠商非最終處理機構必須提供中間處理及最終處理機構,同意本院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場或處理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