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台北emome機房網路設備汰換案
公告類別 | 民 民間標案 |
---|---|
招標案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招標序次 | 第1次公告 |
中文標的名稱 | 台北emome機房網路設備汰換案 |
招標單位 | (加值會員專用) |
招標單位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數量摘要 | 乙式 |
公告日期 | 2017/4/28 上午 12:00:00 |
領標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投標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領標及投標期限 | (加值會員專用) |
開標日期 | 2017/5/11 下午 02:20:00 |
開標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履約期限 | (加值會員專用) |
定額押標金 | (加值會員專用) |
招標文件費(現場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招標文件費(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系統使用費(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至少應符合下列規定:(1)投標廠商投標時應出具我國政府核發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且其營業項目須含有登記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或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或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或通信工程業(E701010)。(2)投標廠商須為本案採購設備之製造商或其在台公司或分公司、或其授權在台之代理商或經銷商。如投標廠商為代理商或經銷商時,須提出其所投標產品之製造商或其從屬公司所授權代理或授權經銷之證明文件暨連帶保固證明正本,以證明其在中華民國台灣地區設有經正式授權之代理商或經銷商,並確保保固期內維護及技術支援無虞。(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得以列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
補充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取消公告日期/說明 |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