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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歷史建築張文帝洋樓修復規劃設計(含再利用與因應計畫)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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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金門縣歷史建築張文帝洋樓修復規劃設計(含再利用與因應計畫)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機關代碼 | 3.71.1.24 |
機關名稱 | 金門縣文化局 |
單位名稱 | 文化資產科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04/28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05/31 17:00 |
開標時間 | 106/06/01 11: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3,1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資格(具備相關建築規劃設計專業領域,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規定之禁止者)。 (一)建築師事務所。(二)技師事務所。(三)技術顧問公司。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規定,本案修復之規劃設計主持人,應具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4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2件者。(或具同辦法第18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 另,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計畫主持人之與廠商關係之證明文件(如投保文件)或簽署之合作同意書(有效期間為投標日起至計畫執行完畢止),廠商負責人為計畫主持人則免。 *餘詳需求書第第拾壹條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