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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屆北臺八縣市藝術家聯展策劃辦理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於 106/05/04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第6屆北臺八縣市藝術家聯展策劃辦理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700,000元 ,開標時間106/05/16 15: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5/15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第6屆北臺八縣市藝術家聯展策劃辦理案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3.80.33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106/05/04
106/05/15 17:00
106/05/16 15:00
7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停用,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二)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最近一期證明,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四) 投標標價單(兼切結書)。(五)投標廠商聲明書。(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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