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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警察局106年度所屬單位駐地監錄系統主機汰換開口合約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警察局 於 106/05/0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花蓮縣警察局106年度所屬單位駐地監錄系統主機汰換開口合約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280,000元 ,開標時間106/05/15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5/15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花蓮縣警察局106年度所屬單位駐地監錄系統主機汰換開口合約採購案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3.76.55.2
花蓮縣警察局
106/05/05
106/05/15 09:00
106/05/15 10:00
28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警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依法令設立之公司: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查詢服務/公司登記查詢/公司名稱暨所營事業預查輔助查詢項下下載列印,廠商營業登記有錄影監視系統相關項目之「安裝業」或「工程業」者)。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三)本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本案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第1次招標第1階段開標時,廠商如為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應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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