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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區域機場區位及功能探討」委託技術服務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於 106/05/1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北部區域機場區位及功能探討」委託技術服務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5,000,000元 ,開標時間106/05/23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5/23 09: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北部區域機場區位及功能探討」委託技術服務案
勞務類
8675 - 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
3.15.6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06/05/12
106/05/23 09:00
106/05/23 10:00
5,0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0元 系統使用費 100元 文件代收費 50元 總計 1,15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0元,凡欲購買之廠商於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至本局購買投標文件或向本局郵購、電子領購投標文件。
(一)本案應由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法人、技師事務所,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家數不得超過3家)。 1.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或法人。 2.技師事務所:應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有案且領有執業執照並依法加入技師公會。 (二)廠商應附具下列證件(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應檢附),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1.1公司或法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2 技師事務所:公會會員證(影本)、執業執照(影本)及技師證書(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戶及最近3?內無退票紀?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