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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3套手持式毒品鑑定儀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106/05/1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6年度3套手持式毒品鑑定儀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430,000元 ,開標時間106/05/22 09: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5/19 16: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106年度3套手持式毒品鑑定儀採購案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A.7.8.2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106/05/12
106/05/19 16:30
106/05/22 09:00
2,43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亦得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列印登記資料代之(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維護保養承做證明文件或類似之機器銷售安裝完成承做證明文件。
(四)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本案標的同性質之財物契約,累計數量不低於本案標的數量。(須檢附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並得含採購機關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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