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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達電廠106年汙泥清除處理載運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於 106/05/1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興達電廠106年汙泥清除處理載運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9,755,750元 ,開標時間106/05/25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5/24 16: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興達電廠106年汙泥清除處理載運工作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3.13.31.4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106/05/17
106/05/24 16:00
106/05/25 09:30
19,755,75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4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廠商資格需同時符合下列(一)及(三)及(四)或(二)及(三)及(四)者:一、環保主管機關核准每月污泥處理量950公噸 (含)以上之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機構。2.委託經環保主管機關核准每月污泥清除量950公噸 (含)以上之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證明文件影本。二、環保主管機關核准每月污泥清除量950公噸(含)之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機構。三、營業項目之清理廢棄物種類需包含D-0902無機性污泥。四、各項許可證有效期限:1.各證書有效期限應大於或包含整體契約工作期限。2.各證書有效期限於預計開工日(106年6月1日)起低於6個月有效期限者,應提具展延申請證明文件。五、符合二及三項之廠商需在其委託處理之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不參與投標下才可參加投標,否則取消其投標資格。六、以上得標廠商之證明文件影本於訂約時應提示文件之正本以供甲方核對。七、得標廠商需依法規規定與甲方簽約並送環保機關核備後,始能自行或委由清除機構開始清運。 其餘資格摘要詳特訂條款(壹)三及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