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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廠第一及第三重油脫硫工場廢觸媒清理工作(2年)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於 106/05/1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大林廠第一及第三重油脫硫工場廢觸媒清理工作(2年)」,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42,127,721元 ,開標時間106/05/26 11: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5/25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大林廠第一及第三重油脫硫工場廢觸媒清理工作(2年)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3.13.50
採購處
106/05/17
106/05/25 17:00
106/05/26 11:00
42,127,721元
03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投標廠商符合下列資格【14.1.1】或【14.1.2】並繳交下列證件影本:(摘自工作說明書14.1)
【14.1.1採境內處理者】:
14.1.1.1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之清除、處理業下列之一者:
(1)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2)經執行機關同意,委託其清除、處理。
(3)委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
(4)委託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
(5)委託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之民間機構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
(6)委託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訂管理辦法許可之事業之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
14.1.1.2上述之投標廠商必須清除、處理業共同投標,且必須推薦代表廠商投標,投標商必須取得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為代表人) 參與投標。
14.1.1.3清除、處理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下列文件供審:
(1)主管機關所核可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須包括D-1499)。
(2)共同投標協議書;若清除、處理同一機構單獨投標者﹐得免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14.1.1.4因字數限制,放在{附加說明}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