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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委託辦理「106年度職業災害勞工穩定就業試辦計畫」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花蓮縣政府委託辦理「106年度職業災害勞工穩定就業試辦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機關代碼 3.76.55
機關名稱 花蓮縣政府
單位名稱 社會處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6/05/18
截止收件日期 106/05/31 10:00
開標時間 106/05/31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441,82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1.經核准立案之社會團體(依法登記有案之社會團體)。
2.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第一次招標,符合資格者如為原住民廠商,另按同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本案第二階段開標或辦理第二次及以上招標時不在此限。
3.本採購法如報價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擬即改為限制性招標。
4.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記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5.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如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