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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花蓮縣文化資產導遊領團培訓計畫」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文化局 於 106/05/1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6年「花蓮縣文化資產導遊領團培訓計畫」」,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600,000元 ,開標時間106/05/23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5/23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106年「花蓮縣文化資產導遊領團培訓計畫」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3.76.55.28
花蓮縣文化局
106/05/18
106/05/23 09:00
106/05/23 09:30
600,000元
03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1.基本資格:廠商為依法登記之公司組織、財團法人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立學校檢附公函即可,其餘皆免附。法人團體須附現任理事長或負責人之當選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之証明:
(1)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
6.企劃書1式10份。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若 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 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8.原住民身分資格證明文件:
(1)獨資: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
(2)機構、法人或團體:應提出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內之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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