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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演藝廳新購橢圓形反射鏡光燈燈具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文化局 於 106/05/1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6年演藝廳新購橢圓形反射鏡光燈燈具」,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453,600元 ,開標時間106/05/24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5/24 09:3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106年演藝廳新購橢圓形反射鏡光燈燈具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3.76.55.28
花蓮縣文化局
106/05/18
106/05/24 09:30
106/05/24 10:00
453,6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基本資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之廠商(營業項目具有燈光音響舞台特效、演藝活動、視訊傳播或其他經機關認定之營業項目)。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廠商納稅之証明。
■切結書。
■投標廠商聲明書。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第一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優先保留予原住民廠商,且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含)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得改採限制性招標,故合計1 家(含)以上廠商投標即可開標資格審查,且將優先辦理審查合格之原住民廠商評審(議價),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評審分數平均總分未達70分或議價不成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者,則作成記錄後改就其他合格之非原住民廠商辦理評審。第二次(含)以上招標者,不限原住民身分資格。
■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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