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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示範風場新建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於 106/05/1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示範風場新建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7,885,000,000元 ,開標時間106/06/22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6/21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示範風場新建工程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3.13.31
營建處
106/05/18
106/06/21 17:00
106/06/22 09:30
17,885,0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0元 系統使用費 100元 文件代收費 50元 總計 1,15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營建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1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2,000元。1.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2.專人領購:自公告日起至106年6月21日止,先將書面圖說費繳存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0174900062號,憑繳款證明向營建處工務組換領。3.郵購:請附銀行繳款證明正本及回郵230元向營建處工務組辦理。
(一)一般規定:1.本工程僅接受我國及已與我國簽署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締約國廠商(以下簡稱國外廠商)參與投標。2.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廠商。3.本工程採統包方式辦理,允許共同投標,廠商亦得單獨投標。4.我國或外國實績證明皆需附具採購機關(構)或原始定作人或其授權人(需提出經原始定作人之授權),並經公證或認證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5.投標廠商之資格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如為外國機構所核發者,除為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外,均應經當地公證或認證,如非為英文書寫者,應附經當地或我國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等14項。 (二)共同投標規定:1.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不得超過2家,其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及特定資格所列之分包商,不得對本工程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或分包商。2.共同投標廠商之各成員應依規定於投標文件內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國內廠商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外國廠商應由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簽署,其授權書均應經當地公證或認證。投標文件之補充或更正及契約文件之簽訂、補充或更正,亦同。…等9項。 餘續詳附加說明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