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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歷史建築逍遙園修復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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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高雄市歷史建築逍遙園修復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機關代碼 | 3.97.33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
單位名稱 | 文化資產中心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05/18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06/02 17:00 |
開標時間 | 106/06/03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81,767,918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壹佰元,自公告日至索標截止日,請先至本局秘書室出納繳交後,憑據領取招標文件。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立案之合法納稅廠商,營業項目為甲級綜合營造業 (二)特定資格: 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需分別具有下列資格;投標時需檢附擬聘用各類人員名冊(詳表1): (一)工地負責人,應同時具有下列資格者,並檢具資格文件影本(詳表2): (1)應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及公會當年度會員證。 (二)傳統匠師(註一),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詳表3)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須檢附結業證書影本以供查考)。 (4)曾參與古蹟或歷史建築或聚落修復工作,並載錄於工作報告書中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註一】:本工程所需聘任之傳統匠師為:大木作匠師、泥作匠師、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