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第17屆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獎活動」專業服務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於 106/05/2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第17屆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獎活動」專業服務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2,127,000元 ,開標時間106/06/08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6/07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第17屆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獎活動」專業服務案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3.60
秘書處
106/05/25
106/06/07 17:00
106/06/08 10:00
2,127,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無需費用
(一)投標廠商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件(廠商屬【公司或商號】者,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乙件。 (4)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