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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文宣品設計製作案


公告類別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06年度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文宣品設計製作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機關代碼 3.15.8.6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6/05/26
截止收件日期 106/06/08 10:00
開標時間 106/06/08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1,287,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屬限制性招標,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並經政府登記有案從事出版、廣告、印刷公司或單位及依法得提供專業性服務之法人或自然人。
(二)資格證明文件:依據「政府採購法」第36條暨依同法所定之「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項規定辦理。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有關單位核發之「廠商」證明文件(公司執照或登記證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或主管機關核發之機關團體法人立案證明影本或執業影本;屬「自然人」者,檢附身分證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屬公司、行號之廠商應檢附最近一期完納稅證明影本(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倘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屬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之廠商則檢附最近一年繳稅或結算申報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