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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高雄市政府戶外iTaiwan無線上網服務委外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高雄市政府資訊中心 於 106/05/3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6年高雄市政府戶外iTaiwan無線上網服務委外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760,000元 ,開標時間106/06/07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6/06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06年高雄市政府戶外iTaiwan無線上網服務委外案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3.97.22.1
基礎設施科
106/05/31
106/06/06 17:00
106/06/07 09:30
760,000元
03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本中心行政管理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一)基本資格: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電信業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或相關設立登記証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https://gcis.nat.gov.tw/pub/cmpy/cmpy InfoListAction.do)。
(2)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章正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廠商履約能力證明(詳見廠商履約技術審查表):
(5)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無線上網熱點」能力之證明。
(6)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網頁查詢熱點使用情形」能力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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