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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執利字第16221號拆屋還地強制執行拆除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於 106/06/0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執利字第16221號拆屋還地強制執行拆除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217,350元 ,開標時間106/06/07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6/06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執利字第16221號拆屋還地強制執行拆除工程
工程類 5112 - 拆除工程
A.7.9.3
嘉義辦事處
106/06/01
106/06/06 17:00
106/06/07 10:30
217,35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投標廠商需為中華民國各縣市營造、本市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之有效期公會會員。(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且無不良記錄者(詳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檢附下列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並依規定填妥投標廠商聲明書: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當期有效營造、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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