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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煉油廠保全警衛勤務工作(1年)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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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大林煉油廠保全警衛勤務工作(1年)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50 |
機關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採購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06/02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07/03 17:00 |
開標時間 | 106/07/04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52,75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政府主管機關核可設立營業,且從事保全(駐衛勤務)工作之承攬廠商。投標時檢附下列文件供審查。 (1)保全業經營許可證。 (2)開標日起算30天內仍有效之「保全業責任保險證明或保險單」。投標廠商投保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至少為:每人體傷死亡新臺幣1,000,000元,每一事故體傷死亡新臺幣5,000,000元,每一事故財損新臺幣2,000,000元。保險期間內累計賠償金額新臺幣10,000,000元,自負額最高不得超過損失之3%(且得就特定事故約定金額)。 (備註:履約期間,承攬廠商投保之責任保險及自負額比率應維持有效。承攬廠商應於其責任保險保單屆期前向本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提出符合上述規定有效之新保單以持續履約。) 二、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本招標案同性質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21,100,000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台幣52,750,000元,並提供業主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